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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成员、副局长刘兴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

来源:滦平县纪委监委 发布时间:2019-09-26 17:05:00 阅读量:1631

      日前,经滦平县委批准,滦平县纪委监委对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成员、副局长刘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
经查,刘兴丧失理想信念,背离初心使命,毫无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,滥用国家赋予的权力,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,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,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。

刘兴违反工作纪律,构成严重违纪违法,并涉嫌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犯罪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,决定给予刘兴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;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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